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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等招标公告
jiashan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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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0: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等招标公告

加 入 日 期: 2009-01-05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仪器仪表

截 止 日 期: 2009-02-11

招 标 机 构: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          江苏省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无锡苏州常州及镇江分局水质监测化验室升级改造工程已经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江苏省太湖地区水质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处现就该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I~IV标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本次项目建设涉及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太湖流域的无锡、苏州、常州及镇江四个分局,为了提高江苏省水环境监测能力,适应长期水质水量监测任务的需要,对上述四个分局实验室环境、专用设施、监测仪器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

二、招标内容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无锡苏州常州及镇江分局水质监测化验室升级改造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I~IV标,招标内容如下:

I标:2台气相-色谱质谱仪、1台气相色谱仪、4套吹扫捕集装置、4套顶空进样装置采购及安装调试。

II标:4台生物显微镜、11套电子天平采购及安装调试。

III标:4台液相色谱仪采购及安装调试。

IV标: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及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I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气相色谱质谱仪和前处理装置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附合同证明)。

(3)江苏省外单位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II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生物显微镜和电子天平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附合同证明)。

(3)江苏省外单位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III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液相色谱仪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附合同证明)。

(3)江苏省外单位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4.IV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附合同证明)。

(3)江苏省外单位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投标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派员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代理商的厂商授权证书、江苏省省外企业备案表、主要仪器设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上均须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于2009年1月12日~1月16日9:00~11:30、14:00~17:00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南湖路97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标,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五、开标时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定于2009年2月11日10:00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准时进行开标。

六、联系

招标人:江苏省太湖地区水质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

联系人:唐春生

电话:025-863382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

邮编:210017

联系人:丁章华 陈军

电话:025-86452411 13305161122

传真:025-86404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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