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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析测试服务过程中问题客户现象调查与规避建议

tussah[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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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服务过程中问题客户现象调查与规避建议

做分析测试服务经常要与客户打交道,通常呢客户还是挺好的,出现问题的往往是提供分析测试的单位或个人.然而现在也有好些人精,以不正当的目的与分析测试单位建立服务关系,姑且叫这些人或单位为问题客户吧.相信许多人都有遇到过,尤其是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让我们来阐述一下自己遇到的问题客户及其表现,分享这种经历,同时谈谈怎样规避这样的问题客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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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sah[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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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tussah 的帖子

红外光谱鉴定药物原辅料是药典方法,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新药的原辅料引进厂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试。
在08年初一客户(旭华制药)委托我们为其进行检验,让我们为签署委托协议时什么都让我们决定,于是不久就将委托检验协议办妥,对方拿到协议后说是去药监局备案后一个星期就有样品检验,结果到2008年底也从来没有来过一次。事后我才明白,他们的目的是骗取一纸协议。
09年开年不久,又有一客户要求我们出具药品委托检验协议,我直接了当跟客户说如果只是骗取协议我们就不干,对方称“我们是正规单位,之前你们遇到的肯定是不正规单位,我们不送检是要被药监局查的”。好说歹说一定要我为其办理委托协议。得罪客户与我们这个服务型社会好像不和谐,于是我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必须送检多少个样品,否者按照多少个样品计算费用。我想这总没有问题了吧?谁曾想到对方拿走协议后没过两天给我打来电话说“药监局认为协议格式不对,必须修改!”,我说改可以你将原协议拿回来我们再改。紧接着对方发了个草稿,几乎没有改动,只是在协议生效时间上做了手脚,将原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改为“药监局备案后生效”。这显然暗含玄机,我以“生效行为不应更改”为由坚持不改生效声明。此番周旋,我以为对方这回总没有花招可以耍了吧,可是事隔一个月后,对方既没有拿回原协议也没有送来样品。等我致电办理委托的人时,才发现唯一留的手机号码已经停机。
总结起来我认为最根本的是药监局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引起的,这恐怕为什么假药泛滥的原因吧!第二个人对药物原辅料委托检验的要求不熟悉,如果知道药监局只是重形式而不重内容的话,凡是这类委托检验都拒绝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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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wxf[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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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帮助客户做一个所谓LIMS的系统,客户实验室在做之前只是说“按照17025做就可以了”。但到了真正拿出一个版本以后,涉及的修改简直让人啼笑皆非:

(1)那些厂家送来委托的样品,在结果出来后,还要修改报告,号称他们只能出一份报告的钱,他们检测的报告要送去超市,超市要。如果一个名称不对(关键是录入时怎么不说?),或者是多报一项检测项目,少报一项检测项目,都可能要改。

(2)这些厂家常常申报做10项,但又告知说,如果某某项目测定不合格,下面的就不测了。申报做10项,报告可能出10项或者是11项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这要怎么才能符合17025的规定?中国的LIMS八成不容易推行,都是这个原因吧。

以前听另一个朋友说他们药检也是这样。

最后实验室认可委来审查,那么就搞个大突击,所有人忙个把月,再请认可委的专家官员们吃吃喝喝,做做公关工作了。

并不是不想按照17025执行,只是,分析检测的整个链条还没有转全,超市要报告,报告管理费又要多出,客户申报只要1个报告,等出报告交超市又要改项目。唉,这个麻烦,中国国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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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racle   2009-5-3 08:43  专家分  +3   谢谢您的热心支持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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