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电业局“十项禁令”加强营销管理

“严格界定并执行客户电价性质,对于私自变更用户电价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5月11日早上,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电业局营销部的晨会上,主任张洪波对参会的所有供电所长及营销专责郑重的宣读了营销管理“十项禁令”及处理措施。

  渑池电业局自入夏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配电台区管理水平,结合“飓风行动”反窃电专项活动中查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及总结,在结合渑池电业局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县配电台区营销管理“十项禁令”及处理意见,禁令中对于私自变动高、低压计量装置、私自供电给用户、在配电台区营销管理当中存在收受贿赂、工作不努力,管理不到位等方面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禁令强化了员工纪律和法制观念,有效的杜绝了在台区营销管理、表计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对渑池电业局营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