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司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制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一项制度创新。多年来,江苏、浙江、天津、湖南、湖北等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如太湖流域的排污量、排放指标申购的审核,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核定体系;各地也初步形成了排污交易以省级平台为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的初始分配以地市、县为主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基本格局。但也出现了各地政策制度设计的差异性的问题,同时企业排污量的统计核算、监测数据应用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仍然比较薄弱等。因此,需要出台一系列统一的指导政策,以加强地区政策的协调性,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主要大气污染物和跨省界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交易工作。

  总量司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的政策制定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组织制定《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涵盖总体目标、指标分配和管理体系、分配和交易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的内容;二是组织起草了《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的分配方法、排污交易条件和程序、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监督处罚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三是组织编制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技术指南》,明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方法、交易的程序和原则、交易的评估和指标的管理等一系列技术性问题。这些政策文件稿已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将进一步完善后报审择机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