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大力整顿矿用安标产品生产秩序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2012〕102号印发,以下简称《通报》),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矿用安标产品生产秩序,净化生产环境,对255家生产企业的1476个矿用安标产品分别给予撤销、暂停、注销其安全标志。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2012年1月至6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统称安标国家中心)对2007家企业生产的矿用安标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多数生产企业和产品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比较好,产品检验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但是,从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淡薄,质量把关不严;二是一些生产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三是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矿用安标标识的管理不够严格,使用不够规范;四是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产品安全性能差异较大。

    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标国家中心撤销了12家生产企业的28个产品的安全标志,暂停了165家生产企业的986个产品的安全标志,注销了78家生产企业的462个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撤销、暂停、注销的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12.7%。

    《通报》要求,安标产品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安标国家中心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制度,要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生产企业,坚决依规撤销其安标产品生产资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矿用产品安标管理制度,加大对矿用产品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矿山井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