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券过期作废不再作数

  往年中秋,各大月饼生产、经销企业自行印制的月饼券上往往印有“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进而造成一些消费纠纷。今年,市工商部门未雨绸缪,提前开展了月饼券霸王条款清理工作。

  早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工商部门就对本市发售月饼提货券的各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面包蛋糕房等开展了全面摸底,并对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238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有8户企业发售的月饼券面存在着 “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本券过期作废”、“月饼一经售出酒店将不对损坏、运输和其他事宜负责”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经工商部门指导,企业现在均已整改,清除了相关霸王条款。往年券面存在违规格式条款的上海杏花楼集团,还将月饼券样品送至黄浦工商合同科征求意见,该企业中秋印发的月饼券占全市总量的70%。通过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本市约922万张月饼券面的霸王条款得到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