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措施

为促进陕西省的煤炭销售,拉动煤炭业经济增长,确保煤炭产业稳定发展,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工业促销保产稳市场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12年8月22日0时起至9月30日24时止,陕西省将对合法装载本省生产煤炭的货运车辆,实行为期40天的减半收取通行费优惠政策。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迅速部署,提前安排布置相关工作,下发了《关于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日前,为期40天的通行费减半工作已经在陕西省各个收费站全面启动,可享受减半政策的车辆是整车合法装载陕西省生产煤炭的货运车辆,经核验后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8月23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魏培斌副厅长、李峥嵘总会计师在厅收费与财务管理处、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人陪同下赴西铜公路西安北收费站视察全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工作开展情况。

    在听取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后,魏培斌副厅长指出,对运输陕西省煤炭的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当前推动全省煤炭产销,稳定煤炭市场,保证陕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刻领会省政府工作决策的重大意义,顾全大局,把认识统一到稳步增长、促经济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全省煤炭运输畅通。

    魏培斌副厅长要求,要按照陕西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减免范围,只针对运输陕西煤炭的车辆进行通行费减免,不包括焦炭等煤加工产品;要按照陕西省政府促销保产稳市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减半征收的条件,必须符合陕西省生产、整车装载、不超限超载、持有效票据经收费核验后的车辆;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以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为主和各运营管理单位组成联合稽查队伍,加强运煤通道和省界站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