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多措并举构筑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今年以来,神木县采取多项措施构筑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神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严格落实煤炭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目标责任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煤矿企业法人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切实加强煤矿重特大事故预防。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特别是领导下井带班制、不定期排查隐患等制度;杜绝煤炭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配齐配全检测仪器仪表,并定期进行校验;认真落实顶板管理、“一通三防”以及煤矿防治水制度,防止采空区塌陷和顶板冒顶等重大事故发生。
  
  扎实推进资源整合,提升矿井装备水平。加快采煤方法改革步伐,9月底前淘汰房柱式采煤工艺;加快资源整合进度,促使煤矿早日投产;加强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年底建成23处标准化矿井。
  
  深入开展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不按规定编制采区越层越界作业,通风系统不完善,新建、改扩建项目手续不齐全,防透水、防冒顶、防采空区塌陷等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实行挂牌督办。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复训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井下作业,确保从业人员、特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持证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