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家:中国光伏产品不存在倾销

德国太阳能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沃尔夫冈•胡梅尔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光伏产品具有成本优势,与倾销无关。如果说中国光伏企业获得本国政府补贴的话,那么,德国的光伏企业同样获得了本国政府的大力资助。

  今年7月,德国太阳能巨头SolarWorld联手欧洲各国20余家光伏企业将一纸诉状递交欧盟,指责中国光伏企业获得政府补贴,从而以低价向欧洲倾销产品。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发起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胡梅尔认为,指责中国企业倾销并不合理,实际上,德国光伏企业也会获得政府扶持。按照他的说法,没有政府补贴,SolarWorld也不会有今天的发展。2003年至2011年间,这家企业共从政府处获得大约1.37亿欧元的补贴,其中大部分来自政府支持光伏企业发展的35%投资补助。另外,还有一些难以证明的补助,如科研资金、国家担保等。

  胡梅尔说,SolarWorld多年来一直是德国光伏市场的龙头老大,增长强劲,收益良好。但这家企业低估了中国同行的发展速度,突然间,这只德国市场领头羊开始亏损。企业负责人不认为原因出在成本过高,创新不足上,而是归咎于中国,认为如果中国企业没从政府处获得补贴,他们就会像以前一样保持盈利。

  胡梅尔表示,这样的指责没有道理,就像在奥运会上,人们发现中国运动员表现越来越出色,但不能因为别人变强了就指责对手不公平竞争。

  谈到德国企业的劣势,胡梅尔说,德国的用工成本较高,员工不愿意加班,灵活性不足,另外,德国的电力、地皮、铝、玻璃等价格均比中国高出不少。综合算来,德国的太阳能电池的模板的生产成本是在太高,没法与中国相比。另外,从企业融资的角度讲,德国企业多选择到银行贷款,而不少中国光伏企业已在美国纳斯达克等资本市场上市,具有融资优势。

  与汽车产品不同,太阳能电池和模板制造并不复杂,中国和德国制造的产品质量差异不大,“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多花20%的钱,购买大小相当,能效也未必比中国产品高的德国模板呢?”胡梅尔反问道。

  胡梅尔坦言,中国向德国成功出口光伏产品与德国和瑞士向中国出口光伏生产设备相关。2011年以前,德国和瑞士向中国出口了不少光伏产品生产设备,如今,中国将生产的光伏电池等产品再卖回德国“十分正常,这就是贸易”。“设备生产商赚了中国的钱,产品出炉后却不让中国卖回来,这样不对,”他说,“应自由贸易,利用比较优势,所有人都会受益。”

  胡梅尔还说,一些申请破产的德国光伏企业“栽”在薄膜太阳能模板上,他们在这方面大力投入资金研发,虽在实验室获得成功,却没能实现批量生产。这是企业自身战略有误,与来自中国的竞争关系不大。

  实际上,德国像Solarworld这样把生产线放在德国的企业已经不多,大部分光伏企业早已将生产线转向外国,或直接把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当做原料再加工。

  胡梅尔说,按照欧盟法规,指控中国光伏企业倾销的欧盟企业产能需达到整个欧盟光伏产业的25%,Solarworld费了不少力气才凑足这一比例,因为很多企业不愿意控告中国,他们需要从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等廉价产品。

  “欧盟判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需证明中国的光伏产品出口价低于国内市场价,而事实上,一些没有出口贸易的企业产品价格比出口外国的产品价格要低,”胡梅尔说,“另外,判定倾销一种重要条件是,判定结果需对欧盟整体有利,如果会带来不必要的贸易战等,欧盟也不会判定倾销。”

  至于欧盟最终会做出何种决定,胡梅尔认为,这恐怕要视欧债危机的发展而定。在经济不好时,一些民粹主义的政客会支持征收关税,誓言保住国内的就业岗位,至少美国是这种情况。所以,欧债危机程度越深,欧洲失业率越高,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关税的可能性就越大。

  另外,胡梅尔说,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人工、原材料等多方面具有成本优势,就算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关税,收税比例预计也不会超过20%。“美国指责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于是选择第三国泰国作为参考,但泰国根本没有什么光伏产业,这很荒谬,我们不能照做,”他说,“所以,欧盟即使征收关税也不会太高。”

  本次中欧贸易争端涉及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可谓欧盟史上最大一起反倾销案例。德国总理默克尔在8月底访华时明确表示,反对欧盟对华征收惩罚性关税,因为争端可能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双输局面。胡梅尔对此观点十分认同。

  胡梅尔说,对德国乃至欧盟来讲,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并非好事,产品价格上涨可能导致需求减少,从而影响就业市场。征收关税无疑是将“双赢”变成“双输”。“可以肯定的是,向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德国不会有好处,因为市场将受到破坏,”他说,“而且德国“能源转型”之路可能会因此变得更长。”

  胡梅尔提出,很多德国人正是因为不相信中国制造业的进步,才会觉得中国企业是因政府补助才成功。“所以要解决问题,人们应该做出解释,让那些不懂的人知道,中国产品已和以前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