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县医院药品加成 一纸通知难治医疗痼疾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降低药价是关键。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出的通知称,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增加患者负担”。(详见今日A26版)

  几天前曝出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针对导致药价虚高的流通环节中向医生支付的30%左右的药提成费用,提出要将“暗扣”变“明扣”。也就是说,要将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提成这种暗箱操作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这种将商业贿赂合法化的做法,当然不利于推进“医药分开”,假若属实,无异是一种倒退。

  现在,针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通知,又明确取消了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两份文件似乎有一些矛盾,但似乎又有区别。如果一方面取消针对患者的药价加成,一方面却又允许医院将药企原先给医生的“暗扣”变“明扣”;那么,反映到药价上,可能的确没有医院在药品进价之外的直接提成,可是“明扣”总得有人来出,药品进入医院的进价会不会本身就提高了呢?这无疑是一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必然影响到医院的收入,而分担的途径只有两个,一是加大政府投入,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显然,前者因为受制于地方财政,所以不确定性很大;后者更有可能成为最主要的弥补方式。

  于是,我们不得不担心,这头才刚降点药费,那头又马上提高了医疗服务费,到头来患者负担会否不降反升呢?发改委负责人特别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增加患者负担”,本身就说明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担忧绝非多余。

  为了确保患者不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而增加费用负担,发改委还提出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工作”等应对办法。但是,这些初步设想的粗泛条款如何细化为患者真实可享的福利,如何对医院形成真正有效的制约,仍旧不能让人放心。

  依靠部门的一纸通知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总归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整体医疗痼疾而言,充其量只能算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我们知道,在港式医院的模式里,药品加成似乎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必须先看全科后看专科,而全科门诊实行打包收费。事实上,绝大部分病人都无需再看专科,于是在打包收费模式下,包括药品加成、大处方大检查等,都失去了意义。此外,港式医院没有事业编制,医生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本身也是一种有力约束。显然,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因此,取消药品加成不应只是为了取消而取消,而应该有一些必要的制度性配套措施,以便确保基层医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变味。比如加速推进“医药分开”、试行港式医院的打包收费等等。最起码,要严禁医院开出秘密处方,确保患者拥有处方知情权和购药自主权,如果患者完全有权到院外药店买药,医院药品就算想加成其实也没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