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煤炭开采指标

近日,为强化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发布《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该文件规定了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3个指标的具体要求。对于煤矿采区回采率:井工煤矿规定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对于露天煤矿规定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90%;厚煤层不低于95%。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均应达到75%以上。

    该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