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现欲将“环境权”加入宪法动向

在日本众议院宪法审查会会议上,民主、自民、公明3党要求将环境权明文写入宪法。很多意见认为宪法应将保护环境定为国家职责和国家目标。

        审议日本宪法修改草案的日本众议院宪法审查会于6月将“环境权”提上了议程。环境权的内容是规定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职责和国民权利。日本的民主、自民、公明3党主张将“环境权”明文写入宪法,共产党和社民党则表明了“没有必要修改宪法条文”的立场。

        宪法审查会是根据规定改宪程序的日本《国民投票法》于2007年设置的。其后因政局不稳定以及政权更迭等原因,该机构一直处于工作停滞状态,而后在自民党的推动下于2011年12月重新启动。

        审查会目前正在逐章对宪法进行审议。与第3章“国民的权利及义务”相关,作为“新人权”之一,对环境权进行了讨论。

        在审查会上,前环境大臣、民主党议员小泽锐仁强调,“应该通过宪法高调宣布环境优先的思想”;自民党议员近藤三津枝认为,应将环境权规定为“国家及国民的职责”;对修改宪法第9条持反对立场的公明党议员赤松正雄也主张,“从人类利益及地球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将整个地球的生存权以环境权的形式明文写入宪法”。

        环境权究竟是指什么?

        对于环境权大体有2种理解。一种是“作为国民享受良好环境权利的环境权”,另一种是“国家及国民保护环境的责任及义务”。将后者进行发展,也有像《德国基本法》那样将之定为“国家目标”的事例。

        在宪法审查会上,几乎无人首先作为“国民权利”而主张环境权。相反社民党方面,该党议员服部良一的意见是,“作为国民权利的环境权,已通过宪法第13条(最大程度地尊重对于生命、自由、幸福的追求)等得到了保障,没有特意明文化的必要”。要求明文写入宪法的主张大多数是指作为“国家及国民的责任及义务”以及“国家目标”的环境权。

        在全球,在宪法中规定了环境权的国家在增多。在日本,尽管如服部议员所说,“有利用环境权作为改宪突破口的动向”,作为日本护宪“旗手”的共产党及社民党从根本上对此怀有警戒,但对环境权的意义本身提出异议的国会议员则几乎没有。

        宪法讨论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将讨论发展成国民大讨论。从这一点来看,在宪法讨论缺乏国民积极参与的这一时期,因为什么重新启动了宪法审查会呢?

        假如自民党要求复会是动摇内部已分裂成护宪与改宪两派的民主党的战术之一,那么审查会就不可能会有取得成果的发展。莫若说,在迫切要求重新构筑地震灾后的能源政策及地球气候变暖政策的形势下,各党应认真考虑如何引导将于今年夏季展开的“国民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