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研究规避对伊制裁的贸易风险

 据媒体报道,10月12日,欧盟高级外交官对针对伊朗核计划实施新的制裁公开表示初步赞同,制裁措施包括禁止金融交易、禁止欧盟向伊朗进口天然气、禁止伊朗向欧盟出口金属,同时还禁止欧盟国家延长与伊朗的短期交易保险。这表明,面对伊朗不肯放弃核试验的不妥协立场,西方国家的制裁还在进一步升级。其对石油市场,尤其是贸易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在加大。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化解各种可能的风险,国际金融市场推出多种金融工具,例如石油期货、石油运输保险等。同时,国际金融结算体系一体化步伐也进一步加快,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体系在石油市场的渗透程度和决定性作用得到空前加强。这意味着,停止对国际石油贸易任何环节的金融服务,同样也可以达到阻止或中断贸易的效果。

  美欧金融制裁阻断了伊朗对外石油贸易。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主导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美英等对伊朗能源部门发起金融制裁,各种金融机构为伊朗能源贸易提供的金融服务,如国际结算、运输保险等,都被迫停止。因为任何国际性的金融机构都难以绕过美英掌控的国际金融系统单独为伊朗提供服务,即使有部分业务可以绕过,其他在国际金融系统中的业务同样会受到制裁,得不偿失。因此,伊朗对外石油贸易运输无法获得保险服务,风险大增,国际运输船队被迫停止运输伊朗石油。根据BP统计2012年的数据估算,2011年伊朗原油出口日均250万桶,而到今年8月,伊朗日均出口已降至不足90万桶,约占国际原油净贸易量的4.2%,其影响程度远超过利比亚战争带来的冲击,也是导致国际油价在世界经济疲软的情况下仍维持高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西方国家通过金融领域制裁伊朗的新方式,给国际石油乃至整个国际贸易稳定带来了新的风险。这意味着西方国家有针对性地制裁某些国家,可以对与其贸易往来密切的国家间接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贸易往来更加频繁,这种风险在进一步加大。

  针对西方发达国家新型制裁方式,我国应加快谋划,及早考虑因应之策。首先,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促进结算货币的多元化。推动与其他国家贸易中使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结算,或者采取货币互换等方式。其次,成立承担特殊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例如建立石油银行或石油基金。这些机构保持独立,不进入西方国家金融系统,业务范围限于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特殊领域。最后,加快我国石油运输船队建设,提高进口石油自运率,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类风险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