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请教:药品中间体检验数据用于成品报告的问题?
我们公司遇到了一个“药品中间体检验数据用于成品报告的问题”,按GMP规定,每批产品都要有批检验记录,其中包括中间体、成品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应是在外包装后抽样做全检,但我们觉得有些药品中间体检验数据用于成品报告,这样可以减少批检验工作量,希望和各位探讨一下。
1. 中药袋泡茶中药材在粉碎、总混后的样品即抽样做水分、浸出物、菌检,合格后即进行内包,外包,我们把总混后的样品中间体检验数据直接用来做成品检验的数据了,这种做法对吗?我们认为总混后的样品和内包,外包得样品结果应该是一样的,所以没必要在内包,外包后再取样做成品检验了,请问各位是如何处理的?
2 西药包衣片剂 因为包衣后再做含量测定必须剥去包衣,所以我们一般就把素片的含量作为成品含量发报告了,这种做法对吗?
3西药片剂成品检验记录中鉴别还有必要做吗,一般进厂原料我们已经做了鉴别,和有关物质项目,在成品检验记录中还需要做吗?
急盼各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