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公开征意见 新增17病种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特点,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对2002年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为与《职业病防治法》表述一致,调整后的名称拟定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情况说明中指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沿用现行《职业病目录》的分类方法,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与现行《职业病目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3类职业病的分类名称作了调整。一是考虑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保持呼吸系统疾病的完整性,将原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考虑分类体系的一致性,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原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名称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