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流域污染补偿标准提高

西安报道 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今年提高了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标准。


  去年沿渭的宝鸡、咸阳和西安3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共计380万元,而今年前3季度,这一数字已经达到了8930万元。


  据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渭河流域上下游污染补偿措施的实施在沿渭各市间建立起了激励约束机制。


  李孝廉告诉记者,水污染减排新增了氨氮指标,加之省委、省政府又提出了渭河三年返清的新目标,修订渭河水污染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势在必行。


  据了解,今年陕西省在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方案中重点作了3方面的调整:一是提高补偿扣缴标准。不同的超标范围内实施不同的扣缴标准,阶梯式提升。二是将氨氮纳入污染补偿考核。三是鉴于小韦河和新河这两条跨市境支流目前污染较重,对渭河干流水质影响较大且易产生污染纠纷,今年开始将这两条支流纳入污染补偿考核。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按5毫克/升为一档次实施梯次分档递增。各市界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2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30万元。氨氮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0万元。新加入的两条支流小韦河和新河也参照同样的方法补偿,只是数额相对有所减少。


  根据调整后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收缴标准,今年,西安、宝鸡、咸阳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过控制目标值应缴纳的污染补偿款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10万元、2255万元。


  按照新标准,沿渭河流域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4市,一旦排入下游城市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每超标一个单位,上游市政府须支付污染补偿金最高将达到150万元,是原来金额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