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企业已叫停

 翠绿的山峦间凸显着几点黄斑,郁郁葱葱的林海中奇怪地枯死了些许树木,此情此景发生在福建省华安县新圩镇天宫村长坑——华安县兴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墙外。


  这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记者近日就村民举报华安县兴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扰民问题在现场看到的场景。


  经了解,华安县兴安硅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建成投产,年产1.2万吨工业硅,主要原辅料为硅石、石油焦等;主要设备为两套12500KVA矿热炉、两套12500KVA电炉变压器、两套破碎机等;主要生产工艺是将硅石、石油焦、水洗煤等混合熔炼,熔炼成液体硅后,浇铸成工业硅锭,经破碎、排渣、筛分形成产品。2008年11月7日,公司项目环评通过华安县环保局批复。2010年3月,公司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公司废气主要经干法除尘器和布袋除尘联合处理。


  这样一家手续齐备合法合规的企业,为什么还会对周边村民的山林造成污染、导致部分树木死亡呢?


  据华安县环保局局长介绍,这家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将原生产车间内已竣工验收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止使用,并在生产车间外重建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使用,新建的设施至今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擅自新建的环保设施地势较高,与厂墙外村民的山林相距甚近,违法使用期间,其散发出的热量导致邻近的树木枯亡,从而引发企业与村民间的赔偿纠纷。


  因擅自停用合法环保设施、使用非法环保设施,华安县兴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被华安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


  华安县环保局在整改通知中要求,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顿;限期对新建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