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项制度保障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会日前召开,对开展“环境安全年”进行部署,决定立即建立和实行“五项制度”,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会议认为,当前广西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风险高发与环境意识提升这一共存叠加的时期,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集中显现,一些企业偷排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市县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地区对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区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3年被确定为广西“环境安全年”,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广西决定立即建立和实行“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环境区域负责制度。依据全区战略布局、产业布局、流域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将全区划分为4个环境安全监管区,由4位环保厅领导分别负责。


  二是实行环保监管员制度。环保监管员原则上由市县环保局的业务人员担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企业实施扁平化、全覆盖、档案化、精细化管理。


  三是实行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南宁市、贵港市积极探索,先行试点,为全区实行环境举报奖励制度积累经验。


  四是实行定期研判环境安全形势制度。自治区环保厅每月召开一次全区环境安全形势会议,检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当月形势,提出对策。


  五是实行环境风险基础研究制度。大力开展环境风险基础研究,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前瞻性,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