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处理率要达80%

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试点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意见》提出,全省市、县争取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哈尔滨、大庆市要达到50%以上。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逐步在全省推行。


  《意见》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2012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20%,2013年要达到25%,2014年要达到30%;2015年哈尔滨、大庆市要达到50%,齐齐哈尔市要达到40%,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


  为此,黑龙江省政府将建立省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和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