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已停产

 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日前转请湖南省环保厅对湖南省花垣县振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偷排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继续跟踪督办。


  群众反映的污染企业实为振兴电解锰厂,位于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花垣镇,是湖南振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辖企业,属于“锰三角”污染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曾因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渣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于2010年8月被湖南省环保厅责令停产治理,在2011年3月通过湘西州环保局组织的电解锰污染整治验收后恢复生产。


  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监察、监测人员对振兴电解锰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时,振兴电解锰厂未生产,尾矿库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在运转,但渗滤液总锰超标78倍,同时,锅炉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不足。经对举报信中反映的排污明沟、暗沟进行现场排查核实,照片中所指暗沟实为污水处理站雨水排放口,所指明沟实为路基雨水、经处理后废水和锅炉废水的混合排放沟。


  经与花垣县花垣镇政府、望城村委会、狮子桥村委会和部分村民座谈、核实,举报信上投诉群众签名中仅有少部分为望城村、狮子村村民姓名,其余名字不详。经与举报信上签名的部分在家村民见面沟通,这些村民均称未曾在举报信上签名,因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未能找到具体上访人。


  振兴电解锰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兄弟河,花垣县环保局每月对兄弟河水质进行监测,水质能够达到Ⅳ类标准,符合区域功能要求。望城村位于企业下游约3公里,村民饮用县城统一配送的自来水,灌溉采用山泉水,振兴电解锰厂生产未对望城村村民生产生活及附近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湖南省环保厅对湖南振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振兴电解锰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环罚告字〔2012〕10号),对这家工厂超标排污行为处以5.4万元罚款,并向湘西州环保局下达《关于督查湖南振兴化工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要求督促企业立即停产治理,编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向湘西州环保局下达《关于查处湘西州涉锰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湘西州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涉锰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湖南振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月6日停止生产,仍在制订整改方案。湘西州环保局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涉锰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巩固锰污染整治成果。


  环境保护部将结合“锰三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员进行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