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环境合作协调员第四次会议在荷兰召开

中荷环境合作协调员第四次会议今日在荷兰海牙举行。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兼国际合作司司长徐庆华率环境保护部国际司、污防司、生态司、环评司代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会。


  会议由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以下简称荷兰环境部)环境与国际事务司司长伯纳德·德哈主持,荷兰环境部人类环境与交通监察局局长克瑞斯·戴肯斯、荷兰驻华使馆参赞伊丽莎及中荷环境合作项目荷方相关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


  双方就各自环境保护工作、双边合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合会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并充分交换了意见。会议气氛友好、坦诚,取得了圆满成功。


  徐庆华指出,中荷环境合作积极务实,领域广泛,成果丰硕。中荷双方在两国环保部门签署的中荷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及4个附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合作工作协议、废物管理工作协议、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协议、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议)框架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荷方对中荷环境合作取得的现有成果表示满意,对双方正在积极推动的畜牧业环境政策、环境统计、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察等领域的合作表示期待。


  中荷环境合作协调员会每年举行一次,轮流在两国举行。第一、二、三次会议分别于2009年11月在北京、2010年6月在海牙、2011年11月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