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行排放总量预算制度

中国环境报讯 贵州省环保厅日前向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污染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函》,明确从2012年开始,贵州省正式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省各地将对照本地区当年的预期GDP总量和结构指标以及主要能耗指标、城镇化指标等数据,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进行合理测算。对辖区内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贵州省各地将对照原辅材料消耗、产品产量预期指标进行全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测算。


  根据本区域当年主要建设项目计划,贵州省将对拟建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额度进行测算,提供总量替代或总量指标增加方式,作为年度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报批的主要依据。贵州省各地将详细安排减排工程项目、结构调整项目、管理减排项目及项目运行控制计划指标值,确定年度削减总量指标。


  为平衡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量,贵州省各地必须确保实现年度总量减排计划指标和重点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对于计划达不到年度总量减排要求的,必须合理调整控制新增量或增加减排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