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需要多多呵护

事实上,“十一五”期间,中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就引起了水务企业的关注,市场逐渐显现。但当企业真正进入后,较低的收益率和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打击了不少先行者的信心。水务企业发现,虽然中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有着巨大的需求,但市场分散、单位利润率低,面对这个大蛋糕不知从何下手。


  当前,作为水务市场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中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还存在很多“先天不足”,投融资、运行管理、适用技术等都还不成熟,产业链条不顺畅,还需要国家政策的帮扶。


  问题一:缺乏资金


  政府支持外,企业可采取多种融资手段


  中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中,无论城乡财政覆盖不全面,还是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都与资金有关。资金的缺乏降低了这些地区的污水处理率,特别是我国东北部和中西部省份,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


  很多水务企业也由于资金缺乏、利润低而无力进入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小城镇多为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大部分采用BOT运营方式,且维护和运营管理成本高、日处理能力低。达不到一定处理规模的情况下,企业几乎无利可收;加之很多水务企业本身贷款、融资就非常困难,只能对个市场望而却步。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于2011年5月23日联合印发了《“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除了地方政府均衡城乡资金,投入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水务企业还可以采用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中央银行近几年来首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后,企业贷款相对放宽;此外,股票筹资、债券融资、私募基金等都是可以采用的灵活手段。


  问题二:运行负荷率低


  因地制宜,集中和分散治理相结合


  造成水务企业收益低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低。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仍有263座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占投运污水处理厂的13%)没有达到“污水处理厂投运一年负荷率不低于60%、投运3年不低于75%”的基本要求。


  有从业者认为,只有日处理在两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使用BOT运营,才能有所收益。而相当数量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晒太阳”,自然获得不了理想收益。


  出现此种状况的原因是,很多地区盲目追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并没有考虑当地实际的污水产生量,更忽视了农村污水量小、分散的特点。


  因此,中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集中治理和分散治理相结合。农村地区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总体规划、污水收集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及出水排放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去向,适度集中。对城镇布局分散和适宜就地成规模再生利用的地区,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适度分散的处理方式,并采用一些分散处理设施。


  问题三:技术不到位


  推广操作简单、运行成本低、效果好的工艺


  中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也是一大困扰,这也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效果和水务企业的收益。


  目前我国缺乏适合中小城镇及农村市场特点的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已有设备普遍存在技术性能不稳定、故障率高、专用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缺乏等问题,加之培训和售后服务力度不够、设备后期管理和维护成本较高,导致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率不高。


  由于中小城镇和农村很少有专业人员管理污水处理设施,所以比较适合操作简单、运行成本低、水处理效果好的工艺。很多地区开始探索适用于中小城镇和农村的污水处理技术,其中包括小集中和分散式设施。比如,植物吸收塘和简易人工湿地等。


  此外,随着膜技术的进步,膜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一些地区的农村也能用膜技术处理污水。比如,由膜技术与传统活性污泥法发展而来的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等。


  海水淡化


    成本优势才是竞争力


    我国海水淡化发展50多年来,直至“十一五”期间,这个市场才初步具备产业化基础。


  作为新兴产业,海水淡化前景广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编制的《海水淡化“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海水淡化处理能力将提升到250万吨/天~300万吨/年,每年有9~11亿吨的淡水由海水转化而来。这标志着我国海水淡化在“十二五”期间将迎来产业化,涉足海水淡化的企业也将越来越多。


  但多年来,海水淡化发展的同时,成本、检验技术等问题一直存在。尽管产业化生产后,海水淡化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的甚至可以降低到4元/吨~5元/吨,但相对于自来水价格,仍然较高。


  对于北方缺水地区来说,海水淡化比远距离调水更划算。就北京而言,做好海水淡化,成本会比南水北调低,安全性却更高,能充分保证水源。这无疑是海水淡化的最大竞争力。但是,海水淡化技术和产业化处理能力急需提高。


  不容忽视的是,尽管“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将逐步实现产业化,但短时期内,还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一方面,公众对海水淡化作饮用水的需求不强烈;另一方面,我国海水淡化作饮用水没有完善的检测技术和标准体系,在市政规划中也没有为淡化海水建设专门的管网,作饮用水还存在风险。


  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推动产业化形成,2011年,《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其中提出,研发海水淡化新技术和装备,加快海水淡化的自主化和规模化;开展产业技术经济和政策性示范,实施海水淡化科技产业化工程,鼓励并支持沿海城市、海岛组织实施大规模的海水淡化产业化示范工程。


  地下水污染防治


    修复产业尚未形成


    2011年10月28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联合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规划》提出,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积极培育相关产业。


  地下水污染防治顿时成为热点话题,地下水修复这个新的细分领域浮出水面。然而,由于我国地下水修复面临着缺乏基础监测数据、整体技术基础薄弱、融资渠道还未建成等问题,还无法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产业尚未形成。


  产业形成需要哪些条件?


  第一,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规划》提出,2015年底前,完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开展全国范围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污染调查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提供全面、详细的监测数据。针对地下水污染物来源、污染总体状况等问题,制定系统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针对地下水监测成本高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入27亿元用于监测。另外,地下水治理和修复费用昂贵,也需要资金支持。


  第三,加强技术研发。由于地下水系统的复杂性、污染场地条件的差异性等原因,高效、安全且能适用于不同特征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复技术体系还在研究之中,成熟的技术也不多。


  第四,制定风险评价体系。我国尚未形成真正基于风险评价的地下水污染监测、治理模式,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


  第五,实行多元化融资。《规划》提出,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落实项目资金。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