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综合整治城乡环境

浙江省绍兴县生态建设紧紧围绕突出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狠抓节能减排,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绍兴市委、市政府授予生态市建设优秀县(市、区)荣誉称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绍兴县在生态县建设中狠抓源头治理,建设生态宜居大工程,打造幸福水乡大环境。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柯桥城区和安昌古镇活水工程以及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积极推进森林绍兴建设工程,实施“3318”平原绿化计划,平原绿化率提高到16%,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2.1%。


  此外,绍兴县还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全县累计治理率达95%,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


  据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绍兴县在生态县建设中按照“集聚整合、控量提质、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加快印染产业集聚升级步伐,推进产业结构大调整。同时,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脏乱差、集镇乱搭乱建、废弃物随倒随弃等环境问题,城乡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