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亡羊补牢,也是未雨绸缪

 在矿产资源大规模开采过后,没有资金对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怎么办?当矿产开发企业无力履行环境修复责任时,矿山如何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


  商家需要缴纳保证金,用于向商场以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建筑施工单位也要缴纳工资保证金,以防止拖欠农民工薪金。同样矿产开发企业也应该缴纳保证金,以防止企业不履行生态修复补偿义务,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我国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任重而道远。目前,我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率仅为12%。国土资源部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矿区恢复率将达到30%,并力争到2020年使大中型矿山建设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而在发达国家,法律普遍规定矿主有出资恢复生态的责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也被纳入开采工艺审核。因此其复垦和生态恢复率普遍超过50%,英美等国家更超过80%。

  我国目前多数矿区面临的现实情况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两不到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新开矿的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够。


  那么,保证金制度可否为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带来一线希望?答案是肯定的。矿山生态补偿体系主要由废弃矿山补偿和新建、正在开采矿山补偿构成。弃矿区和老矿区的生态环境补偿由政府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来实现。新建、正在开采矿山造成的生态损害由企业100%承担修复治理责任。但是,如果缺乏监管,矿业企业主往往在利益驱使下,很难自觉履行开采计划和复垦计划。因此,有必要建立保证金制度以保证矿山开采者在闭矿后主动履行环境修复责任,并为土地复垦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做到矿山环境治理不欠新账。


  为什么要实施保证金制度?首先,矿产开发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并不是有去无回,地方政府将依据每年矿山修复治理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返还。这无疑会提高企业生态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其次,当企业无力完成治理或者达不到预期环境治理要求时,地方政府可利用保证金通过社会招标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这样一来,保证金制度就起到了双保险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山西等各省区陆续建立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压力。但是,由于我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制度急需完善。比如,保证金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范围等需尽快明确统一。


  理论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应该达到矿产开发价值的20%左右,才会给矿产开发企业带来一定的环境破坏成本压力。但目前,大部分企业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的缴纳比例较低,平均缴纳水平不到10%。如果发生紫金矿业废水污染这样的严重生态环境事件,这些钱并不足以完成生态环境修复。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还允许企业随意动用保证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挪用保证金去搞基础设施建设等。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但同时也是资源消耗大国。在煤炭等矿产资源大规模开发后,许多矿山、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触目惊心。因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既是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亡羊补牢之举,更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的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