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在脱硫领域遇尴尬

  湖南永清环保集团(以下简称永清环保)近日与湖南华菱集团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合作,签订了大型烧结烟气脱硫工程项目的实施及运营项目合同。据了解,这种烧结机EPC以及运营项目合作在国内尚属首次,这是与BOT较接近的一种运营模式。
  BOT模式在水务行业应用十分广泛并日渐成熟,但在脱硫市场运用还刚刚起步。为此,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对BOT模式在国内脱硫市场的应用进行了深入采访。
  BOT是烟气脱硫公司转型之道,却又举步维艰
  发电时数、停运折旧、火电厂的盈利点等都制约BOT的推进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专家库专家、湖南永清环保集团执行总裁申晓东说,如今的脱硫市场已经逐步成熟起来,一些无资质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行业利润已由暴利趋于合理,设备质量趋于稳定,与电厂的合作机制也在逐步完善。比如,在与火电厂合作过程中,为了保证脱硫机组的正常运营,电厂会要求把脱硫项目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并持有一年。在这一年中,设备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将从保证金中扣除。这一做法,既保证了脱硫设备质量以及运营效率,也对脱硫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
  申晓东强调,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脱硫公司的利润被压缩到10%左右。如果火电厂要求扣留10%质量保证金,就意味着脱硫企业要等项目做完一年后,才有利润可言。另外,火电厂脱硫市场需求逐渐减少,脱硫公司急需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由此,BOT中的运营,成为脱硫公司的选择。
  这样看来,BOT模式似乎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然而目前其运用却寥寥无几,特别是湖南省10家大型燃煤电厂中,无一采用BOT模式。申晓东对此解释说,三大因素制约了BOT在脱硫领域的发展。
  首先,电价补贴问题。国家实行的是“一刀切”的1.5分/度的电价补贴,这就要求火电厂的主机每年至少要工作4500~5000小时,才能保证脱硫设备运营不亏本。然而,不同于其他东部省份,湖南的水力资源丰富,水利发电占据了发电市场一半的江山。因此,在丰水期基本是停火电发水电,这就造成了主机发电时数的不足。另外,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用电需求不大,也造成了发电时数不够,比如广西省来宾电厂,一年发电时数仅有3000小时。如果采用BOT模式,运营商注定要亏本运营。
  需要说明的是,脱硫设备的运营费构成中,40%是电耗,30%~40%是设备折旧,剩下20%~30%是设备维护。火电厂主机的停运虽然可以节省脱硫设备的电耗,但是受到脱硫设备自身因素的制约(如酸性液体对脱硫设备的腐蚀),停运的脱硫设备的折旧率不会因为主机的停运而有所减少,反而会增加设备维护费用。
  其次,脱硫项目投资问题。动辄上亿元的脱硫项目,对于一般的火电厂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而BOT模式无疑解决了火电厂的后顾之忧。火电厂的融资困局正逐渐被打破。比如,新建一座火电厂的话,火电厂只需要20%的资本金,剩余80%可通过贷款解决。而按照环境保护部“三同时”的要求,脱硫设备的投资已经被计入电厂建设成本中,因此火电厂的资金压力骤减。而对于旧电厂改造来说,通常电力集团内部会进行相关的拨款以支持改造。因此,总体来说火电厂对资金的需求反而不明显。
  最后,脱硫项目盈利水平和运营水平问题。BOT模式的优势在于它的专业运营。但是,随着脱硫设备质量和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些火电厂现有的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可以对脱硫设备实施专业化管理,火电厂无法进行专业运营的短板逐渐消失。
  在谈及盈利的问题时,申晓东说,一些主机发电时数超过6000小时的火电厂,排污费的减少以及国家的电价补贴带来的收益率甚至高于电厂自身发电的收益率。因此,这些电厂不愿意看到“肥水流入外人田”,这也造成了BOT模式推行的困难。
  申晓东同时表示,脱硫产生的副产物石膏,其实也是一个盈利点。据四川省攀枝花市和湖南省平江县调查结果显示,露天石膏矿从开采到运到水泥厂,价格在120~160元/吨,而脱硫副产物石膏卖到湖南省株洲市为50元/吨,衡阳市为30元/吨,价格优势明显。申晓东透露说,湖南某些电厂的石膏基本上卖断货了。
  由于无补贴措施,EPC加运营模式或成钢铁企业最佳选择
  运营费用少,管理水平高的运营商能获得钢厂青睐,基本采用短合同避免能源价格波动
  永清环保与湘钢这次烧结机脱硫合作,是EPC加运营,从模式上来看,非常接近于BOT模式。为什么要用这种模式呢?
  申晓东表示,钢铁行业不同于电力行业。电力行业的电价是由国家审核确定的,不是放开的。因此,对脱硫的电价补贴是客观需要。而钢材价格随行就市,是开放的,脱硫成本可以通过提高钢材价格或者通过降低钢厂生产成本来消纳,不存在国家补贴的必要性。而当脱硫成本成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因素之后,业主企业必然要对脱硫有所控制。因此,每年的运营费用和运营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运营费用少、管理水平高的运营商才能获得钢厂的青睐。
  湘钢安全环保部副部长沈毅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湘钢与永清环保签订的运营合同只有5年,每年的运营费用并不固定,还需要双方每年签订一个运营费用合同。在谈及为什么运营费用要每年一换时,沈毅说,由于湘钢处于城区,减排压力很大。因此,倾向于选择脱硫效率高的技术,湿法脱硫是较佳的选择。但是,湿法脱硫最大的弊病是耗能大,因此,电价等能源价格以及运营商水平决定了脱硫成本的高低。而烧结机脱硫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采用短合同以及每年议价运营费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能源价格波动对运营商的影响,同时激励运营商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水平。
  同时,沈毅也谈到另一个不采用BOT模式的原因,那就是项目本身的经济价值以及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比如,钢厂的废水处理项目,从长远来看,是一个挣钱的项目。而对于烧结机脱硫项目,沈毅坦言,他寄希望于烧结机的余热发电以及与荷兰合作的CDM项目。据他透露,CDM项目目前洽谈的价格在8.4欧元/吨。
  至于烧结机脱硫投融资渠道,申晓东认为,目前的经济政策对于环保项目来说是相当慷慨的。如兴业银行对绿色项目的贷款额度可以达到整个项目投资额的60%~80%,也就是说,企业最少只需要整个项目的20%的资金就可以启动项目。
  对于余热发电的前景,申晓东也颇为看好。据申晓东介绍,目前永清环保在开发的烧结机余热发电技术可以让脱硫营运费用“归零”。这就意味着,永清环保在采用烧结机余热发电技术后,哪怕是免费给钢厂的烧结机脱硫,依然可以从烧结机余热发电项目中获取可观的利润。申晓东颇为自豪地告诉记者,这套技术一旦成功,哪怕只有100m2的烧结机都可以做到免费脱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