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护林得实惠

走在海南中部山区,到处树木葱郁,青山连绵,让人流连忘返,心旷神怡。如此美丽的画卷,得益于海南省积极建立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起农民护林积极性,使生态林成为农民发展经济的“绿色银行”。


  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今年海南省将安排1.73亿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管护867.33万亩森林。


  ■建立森林补偿基金
  □“刀耕火种”不复返


  根据中央部署,我国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海南省财政也参照中央设立省级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自2006年开始,海南省就着手进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改革尝试,积极探索各种补偿和管护措施,成功摸索出一些有效经验。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就是一个很好的“生态富民”例子。


  王下乡位于海南西南部最偏僻的黎族山区,地处霸王岭热带雨林保护区附近,曾是全省有名的特困乡。长期以来,由于地处深山加上“刀耕火种”旧观念的存在,王下乡群众一直以砍山种农作物为生,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环。因此,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成为当地一个两难选择。


  为解决这一对突出的矛盾,自2007年1月起,昌江县开始对王下乡村民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率先在全省启动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3元,当年王下乡符合补助条件的共有2968人,每月补助金总计9.8万元,全年共约118万元。2008年,昌江县又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覆盖面,将全县21万亩集体公益林纳入生态补偿范畴,拨付生态补偿资金达140万元。2011年,昌江县村民生态补偿资金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比2007年提高了27元,兑现金额383.6万元,受惠人口达5323人。


  在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昌江县多渠道鼓励群众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在昌江县、乡两级领导大力扶持下,村民们开始利用良好的生态资源养蜂,并成立了养蜂经济合作社。昌江县政府在进行生态补偿的同时,还以种苗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舍弃种植收入低的农作物,改种收入丰厚的橡胶树等树种,让曾经就地取材、靠山吃山而致生态贫困的中部山区焕发出绿色生机,从靠山吃饭走向“生态富民”。


  此外,昌江县鼓励农民积极造林,出台无林地造林补贴政策,鼓励群众在规划集体公益林地中的无林地进行植树造林。如今,农民烧山砍山的现象在王下乡得到了遏制,山坡上曾经因为大片毁林开垦而造成的“伤疤”已经治愈,裸露的外表披上了“绿衣”。


  王下乡村民欣喜地告诉记者:“我们祖祖辈辈都住在大山里,没有柴禾就上山砍,想种果树就上山开荒。自从县里给我们生态补偿金后,免费发给我们橡胶树苗,指导我们养蜂,生活有了保障,以后再也不会上山乱砍树了。”


  ■加大生态补偿投入
  □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借鉴王下乡生态补偿试点经验,为让保护生态者“不吃亏”,海南省着手推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海南省政府2008年11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中规定,自2008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从每年5元/亩提高到每年20元/亩。


  据悉,自2008年起,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每年递增3元/亩,即2008年~2011年每年分别为8元/亩、11元/亩、14元/亩、17元/亩。2012年海南省共安排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约1.73亿元,用于管护867.33万亩森林,平均每亩达20元。


  《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海南省规划公益林总面积为1345.78万亩。其中,中部和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约1090.08万亩,占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的81%以上。目前,海南省已将1345.78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投入,推进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海南省先后印发《海南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生态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在补偿对象上,根据“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以土地权属作为确定生态补偿受偿对象载体;在补偿方式和标准方面,采用直接权益补偿方式,将补偿资金直接补偿到村集体;在补偿资金来源方面,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现阶段省财政是生态补偿主要资金来源,逐步建立完善森林生态补偿金制度。


  三亚市日前出台了《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明确了居住在三亚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水源涵养保护区域内及集体土地较少、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内,且积极参与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本村成年村民将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经初步测算,三亚市符合补贴标准的区域共16.4万多亩,按每亩每年补贴240元计算,每年需要安排生态效益补贴资金达3944万元,资金全部由三亚市财政预算安排支付。


  东方市也相应设立10个生态公益林工作站,分区域加强对天然林、红树林、沿海防护林的封育管护,将东方市林区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2010~2011年,东方市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01.14万元。2010年每亩生态效益补偿14元,2011年增加到每亩16.8元,今年每亩补助将达到20元,补助人数为6500人。这一系列惠民举措,标志着当地生态补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海南中部山区是生态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也是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生态保护责任重大。与此同时,也限制了当地的发展机会,直接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经过多年的努力,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初见成效,全省特别是中部山区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和恢复,群众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据了解,今年海南省将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巩固海防林建设成果,新增造林面积30万亩。同时,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将公益林管护补偿标准提高到20元/亩,争取国家将尖峰岭等7处自然保护区列入生态补偿计划。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廖正伟说,从2006年起,海南便根据每年财政能力递增情况增加生态转移支付的力度,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生态转移支付。针对中部山区这一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物多样性区域,海南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目前已启动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程序,并列为地方立法重点。今年,海南将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中部山区民生性生态补偿试点项目,提高补偿标准,让生态补偿真正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