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综合治理农村“四荒”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为主要目标,有效保护、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资源。


  《意见》提出,以植树种草、治水保土为重点,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渔则渔、宜湿则湿的原则,合理安排农、林、牧、渔各业生产,开展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旱涝碱沙荒综合治理。治理开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用途基本不变,功能明显增强。


  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四荒”完成使用权转让并得到全面治理。其中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鲁中南山丘区、重要水源地上游、生态脆弱区、水系周边等重点区域“四荒”全部治理完毕,建成高标准的林果、蔬菜、养殖、生态旅游等特色基地100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