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身做起”还不够

 面对灰霾污染严重的局面,很多媒体都呼吁减少空气污染应“从自身做起”。诚然,公众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在减少机动车出行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空气污染压力,但笔者认为,仅仅依靠“从自身做起”还不够。


  美国早在1955年就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等法规。此后不断地修订完善,不仅明确了全国境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最大含量标准,还对政府达标设定了明确期限,对各行业的责任进行了分解和明确,以此将“从自身做起”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


  1970年,国会对《清洁空气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此后,政府部门在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行政法规时,如果没有对该法的可能收益与耗费及其经济影响的论证就不可能正式颁行。至此,保证清洁空气的长效机制才真正构筑起来。


  面对雾霾天气,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告别“从自身做起”的呼吁阶段,应进入实质性的法治阶段。应尽快在顶层设计层面提出大气污染的治本之策,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