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上下游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沱江事故给渔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污染企业对渔业损失进行了赔偿。据新华社报道,造成“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除受到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外,还为造成的渔业损失赔付1100多万元,已于当年5月到位,并落实到沿江有关合法捕捞渔民和渔业养殖户人头。

  据报道,1100多万元的赔偿资金主要用于两部分。一部分为350万元,主要用于赔偿江河中天然鱼死亡的损失,四川省水产局和有关市、县(市、区)把这笔赔偿金用于对天然水域的人工增殖放流、鱼类资源的恢复、保护和管理,以逐步恢复受到污染的沱江水域生态环境。另一部分约820多万元,主要用于对沿江合法渔民和渔业养殖户的赔偿,由污染企业统一拨到资阳市和内江市,并由当地政府落实到渔民和养殖户手中。


  措施
  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


  沱江污染事故教训深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2004年12月25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在2010年前,实现还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清水于民,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8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指标以内的目标。2006年8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又制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正式启动生态省建设。

  在“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的目标指引下,四川省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政府每年挂牌督办20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十一五”期间,四川全省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共2653家,其中省本级挂牌整治919家,为遏制四川省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生态省建设方面,四川从2006年起通过开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净化空气和涵养水源能力,同时全省加强生态县市区建设。截至2010年,四川双流、温江等区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使人居、生态环境得以极大改善。


  据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时隔8年之后,当年沱江污染发生时,最先受到污染的是一条名为长流河的工业渠,经过多年治理,长流河水质目前已总体变清,出水水质优于进水水质,符合清水的标准。从全省范围来看,截至目前,四川“三江”水系水质也总体达标。


  反思
  确定警示教育日制定《江河泪》宣传片


  2008年3月,在震惊全国的“沱江污染事故”发生4周年之际,四川省环保厅、省监察厅以“牢记污染教训、加强污染减排”为主题,在“沱江污染事故”发生地成都市青白江区联合举行环境警示教育大会暨青白江区环境警示教育日纪念碑揭幕仪式,决定将事故发生的3月2日确定为“青白江区环境警示教育日”,并立下了纪念碑,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青白江区深刻吸取“沱江污染事故”教训,先后投入资金5.5亿元治理环境污染和开展生态建设,并成为四川省首批“省级环保模范城区”。


  同时,为加强对四川水污染违法事件行政追究的宣传,2010年,四川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耗时3年联合完成了首部反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责任追究的警示片《江河泪》。这一警示片收集了近年来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免费向全省各级机关、大中企业和学校发行,号召全省人民和全社会深刻吸取污染事故教训,共同保护江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