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集体审批 遏制环评腐败

  我国的环评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体系。实践表明,环境影响评价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环保部门地位的提升、权力的加大、资金的增多,环评腐败案件多发。一些地方环评领域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有关情况值得引起重视。


  当前环评领域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环评领域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环评市场混乱。我国对环评资质的审批相对较严,环评公司具有相对的垄断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和资金逐年递增,环评监管机制相对落后。环评公司、企业勾结环评审批单位人员弄虚作假,通过越级审批、降低环评等手段蒙混过关。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资质工程师供不应求,催生了大批实际上不具备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他们往往勾结项目企业采用贿赂手段来达到目的。2010年6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二是环保部门权力寻租。“十一五”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提高,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100%。项目环评的可行性决定项目能否实施,环保系统作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环评审批和验收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权,项目环评通不过,项目就不能立项;环评验收不合格,项目就不能正式营运。


  从目前各地情况看,许多地方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环评机构就是环保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类环评机构中,环保系统从事环评的科研机构占甲级环评机构的24.7%,占乙级机构的48%,这样的现状很难使环评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个别企业在环评环节贿赂环评和审批的人员,在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报告表上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而从事环境评价的环评机构和从事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的环保部门有的会因收受企业贿赂而为企业大开绿灯。由于公共权力过分集中到某些部门或个人,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探索建立集体环评机制


  集体环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过程中,监察、监测、管理等部门在主管环评工作的领导带领下,现场联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界定,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审批(验收)意见;二是环保行政部门根据科、室上报的审批(验收)意见,召开班子会或会签,集体研究决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或验收。集体环评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从源头消除环评领域腐败的有效手段。


  推进集体环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集体环评制度。要依照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建立集体环评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集体审批,多个部门现场看点,禁止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必须提交环保部门常务会或相关级别集体讨论后审批,建立重大项目环保审批集体审议制度、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举行听证制度等。尤其要从环评审批部门自身做起,坚持集体审查、民主决策,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凡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必须经局班子讨论决定。同时应坚持实行环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审批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


  建议成立专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研究和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建设项目的集体研究、审批职能。对于需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审批的建设项目,据其内容分别采取召开集体审查审批会和审查审批领导小组成员会签两种形式。审查审批领导小组要对审批建设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讨论,并从法律政策、准入条件、区域规划、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集体会审结论,审查通过后正式出具批复文件。


  二是坚持公众参与。广泛的公众参与,不仅是完善环评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遏制环评腐败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公众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环评审批事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以及办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建议制定灵活多样、代表性强的公众参与机制,如政府通过短信平台群发方式发动社会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平台让公众留言等,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推行民主决策,实施阳光审批,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快捷审批。同时,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