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察机制,实施有效监督

“请问你们科室交办的环境监测任务完成了吗?”这是窗口工作人员王晓静在下班前必问的话。


  每天下午五点半,王晓静都会拿起电话向业务科室询问工作进度,以便通过电子邮箱向局长上报各项行政服务的工作进度。这样,局长能够及时对业务科室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解并有效监督,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予以问责。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涉县环保局制定并出台了《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督察对象是环保局各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监测和行政审批受理等环境行政权力的科室和岗位。《办法》规定了行政服务各项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限,如出现超期、失职、渎职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办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


  “我们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就是要扎扎实实当好涉县生态的‘前沿哨’,实实在在做好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河北省涉县环保局局长马彦海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