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不能随意被侵占

 有媒体记者在陕西省大荔县采访时发现,黄河滩上两万多亩湿地正在被人为开发,大规模鱼塘建设侵吞着有限的湿地资源。


  湿地不但具有丰富的生态资源,而且有着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但是,近年来各地湿地被侵占的行为时常发生,湿地保护急需加强。


  造成湿地被侵占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湿地保护的生态意识较差。表现在决策和实践中,对湿地保护和利用的主次、先后顺序颠倒,对湿地的利用无节制、无计划,甚至是带破坏性的开发利用。二是规划较为滞后,湿地保护区范围随意变更,缺乏监督。三是保护措施不力和利用不够合理。四是专项经费紧缺。各地用于湿地建设投入有限,专项经费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湿地保护与发展的瓶颈。五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


  要加强湿地保护,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在湿地的开发利用上,要向保护与利用并重、保护优先转变。特别是在规划设计中,要突出保护、恢复、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关系。应合理、有效地利用湿地资源,提升设计质量,突出湿地建设在城乡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第二,要完善湿地管理机制,加强湿地执法力度。对随意侵占、无序开发湿地的行为,严加处罚。第三,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大对湿地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湿地周边群众参与湿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