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确保设施运行有妙招

山东省沂源县为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专用电表,根据电表运行情况来判断企业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新上建设项目在执行“三同时”的基础上,必须安装专用电表,否则不予环保验收。
  沂源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治理设施安装专用电表后,环境监察人员通过对治理设施每月实际用电量和专用电表控制设施运行理论用电量核对,如果两者超出误差允许范围5%,就可认定企业治污设施非正常运转。自安装专用电表以来,沂源县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
  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沂源县要求相关企业对用电设施建立台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对治污设施运转情况监管的依据。如果企业治污设施出现故障或停产、停电,要及时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经环境监察人员核实为准。企业需要更换治污设施动力设备或改造治污设施,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企业负责对专用电表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专用电表正常运行。
  沂源县环保局对所有治污设施安装的专用电表逐一进行登记、编号,进行统一管理。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安装专用电表的企业,实行年度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并对企业两年内所有技改和新上项目实行限批。对私自停用电表或实际用电量与理论用电量不相符的企业,将依法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