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日前从四川省成都市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成都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届时,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将不得在成都市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介绍,相对于国Ⅲ标准,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将降低50%左右,而重型汽车的单车排放也将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


  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强调,凡未列入国Ⅳ标准达标车型公告的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汽车将参照新车上户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成都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国Ⅳ标准的实施对目前已经上牌且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没有任何限制或影响。


  据统计,2010年成都市新增机动车46万辆,保有量总数为257.9万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已逐步成为成都市城区主要空气污染源。2009年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成都市机动车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分别占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3.1%、75.4%和31.3%。


  实施国Ⅳ标准无疑将对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还可为今后新增机动车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


  据介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被成都市环保部门列为“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的主要对象之一。此外,成都市有关部门目前正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加油站、油库等地的油气回收工作,整个计划将于明年年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