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专项还有哪些要求?

 受水专项管理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的委托,科技司司长赵英民对太湖流域水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级实施管理机构,两省一市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机构建设,落实专职人员,两省一市和有关地市级政府要确定第一行政负责人,明确责任。
  二是两省一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成员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尽快协调解决尚未落实的示范工程、配套工程和配套经费。
  三是健全和完善太湖流域矩阵式管理体系。在太湖流域实行矩阵式管理,是水专项在体制机制上的一大创新,是与技术突破、水质改善并列的又一关键任务。为确保太湖流域综合示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实现,在技术层面上,水专项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太湖流域技术协调小组,由总体专家组技术总师孟伟担任组长,两省一市有关负责同志等7人组成,负责综合集成所有涉及太湖项目的研究内容,形成太湖流域污染控制与治理全套方案。
  四是科研成果要体现创新性和实用性,既要突出科技创新,有关键技术的突破,同时,研发技术要在工程规模上得到示范应用,并且能实现示范区水质的改善。
  五是要加强课题监督,建立退出机制。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建立并完善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制度。两省一市水专项领导小组可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项目示范工程的实施质量、执行进度等进行全程监理;委托财务审计机构对任务承担单位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课题研究进展明显落后、执行效果较差的项目(课题),将对相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对于示范工程、配套经费等无法落实,研究目标无法实现的,将依照管理程序进行调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