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这样收取水处理费

 传统上,很多国家在环境管理上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但近年来,一些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在欧洲和美国,用于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手段有很多。
  开展水交易和排污权交易
  水交易有利于调节水的分布。美国有些地区设有非常成熟、非常活跃的水交易市场。成立于上个世纪30年代的爱达荷州供水银行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个供水银行由一个水资源委员会经营,它有两个业务项目:租水库和供水银行。那些用不完所分配水权的用户可以将多余的部分存在银行,以供出租或出售给需要的用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担心不受限制的交易可能会改变水的用途,开展水交易的各州政府保留了对水交易进行干预的权力。
  为了降低水污染控制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率,美国开展了水质交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排污权交易。1996年,美国环保局第一次颁布了水质交易政策。目前,美国环保局的政策主要鼓励就营养物(如总磷和总氮)以及沉淀物负荷削减开展交易。不允许对具有持久生物累积效果的有毒污染物开展交易。
  为了保持和改善水质,水质交易可用于多种情形。例如,对于未被污染的水,可以通过交易来抵消新增的污染物排放;对于已被污染的水,在未实施日最大负荷总量限制之前,可以通过交易更早地实现污染物削减,从而改善水质;在实施了日最大负荷总量限制之后,还可以通过交易来降低实现规定削减量的成本。
  美国环保局强调,为了使交易可靠并取得成功,交易计划应当包括下列要素:明确界定交易单位,采用标准化协议来量化污染物负荷和削减量,针对非点源污染量和削减量交易的不确定性拟定专门条款,建立问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发挥价格和税收作用
  在水资源管理中,价格和税收被广泛应用于多个方面,包括水污染控制,工业、农业、生活用水供给以及污水处理等。
  近年来,欧美等工业化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环境税来控制水污染。多数欧洲国家都征收工业废水排放费。这种费用一般是根据废水排放量征收,而且对不同的污染物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在美国,排放费由各州征收,收费标准会因污染源、排放量以及排放物的毒性不同而不同。
  通过实施标准来控制水污染的一个不足在于监控难度较大。针对这个问题,欧洲和美国现在越来越多地采用产品收费这种间接手段,就是对销售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收税,而不是针对向河流或其他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征税。例如,欧洲各国普遍采用征收肥料税的办法来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氮的排放。
  家庭污水:在欧洲和美国,家庭污水的收费主要根据对住户的供水量来确定。因此,多数发达国家的污水收费模式与家庭供水收费类似。欧洲各国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差异很大,其中德国最高,丹麦次之,法国和英国居中,爱尔兰最低。这与所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有关。德国和丹麦的收费之所以较高,是因为它们拥有的三级生物处理厂的比例最高。
  工业废水:由于不同的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量及其特点差别很大,因此,耗水量并不能真正反映工业废水的处理成本。为了使收费更好地反映成本,将一般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处理收费分开已成为一种趋势。工业废水费通常根据排放的污染量和污染浓度来确定。有时候,也可由处理某种特定废水的污水处理公司来决定。目前,有17个经合组织成员国收取工业废水处理费。
  在那些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工业用户自己建设污水处理和污水再利用设施。如果要直接排放经处理的工业废水,需要政府颁发的许可证。
  对使用公共供水系统的民用和工业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其收入往往不足以支付提供这些服务的全部成本。对工业用户征收的废水处理服务费一般是根据以往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来计算的。但是,这样收费获得的收入往往不足以满足当前的投资需要。欧盟国家尤其如此,因为欧盟1991年发布的《城市废水处理指导方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要达到这些标准,污水处理需要大量投资。
  私营部门参与水处理服务
  上个世纪90年代,在经合组织国家的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领域私人参与大幅增加,尽管如此,据估计,目前世界上只有10%人口的饮用水是私人运营商提供的。多数经合组织国家的做法是,公共部门保留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权,而让私营部门参与一些服务的经营管理。
  私营部门参与水基础设施融资有两种形式:资本投资,如BOT模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再移交)等;直接融资,即通常所谓的“完全私有化”,这种私营部门参与的形式最少见,主要见于英国和美国。
  在欧洲和美国,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维持公共供水系统的公有制,而将服务管理交给私营机构,以解决公共部门专业知识和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法国75%的公共供水是通过授权由私营部门提供的,但污水处理服务只有约1/3是由私营部门提供的。
  在德国,废水处理服务采用企业化运营模式,形式多样,包括城市政府直接经营的企业,由城市经营但财务独立的企业,受私法管辖但由城市政府掌控企业。还有一种形式就是经营职能移交给“私人”企业家,但企业履行其职能的责任仍由有关城市承担。
  面对用水需求增加、用户对有限水资源的竞争加剧、老化的基础设施亟待更新以及资金紧张等问题,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角色已经从主要服务提供者转变为政策创新者和调控者。此外,尽管私人投资可以为水务服务增加资金投入,但是,由于通过征收用户费来完全收回投资成本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因此,各国仍在对水务服务提供补贴。
  本文摘编自世行“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报告背景文章《欧洲和美国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从部门向综合管理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