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本报讯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近日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一提出来,代表们便纷纷发表意见,对州人大关注民生的创新举措赞叹不已,并全票通过了条例的审议。自此,红河州有了首部气象类法规。
  红河州地处滇南低纬高原季风活动区,近几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灾害明显增多,导致红河州地质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干旱化加剧以及粮食产量下降,严重影响了红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做好气象探测、预报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去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的计划纳入“第四个五年民族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并成立了制定条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工作于去年5月10日开始,经过州气象局与州人大法工委、州法制办相关人员11稿的修改,将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气象灾害防御、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和发展地方气象事业中的责任、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气候可行性和灾害风险论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新建工程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气象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充分体现了在应对气候变化中责任与义务的对等性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