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污水处理费该涨不该涨?
广州市于2008年12月17日提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两个方案,在现有0.7元/吨(按用水量90%收取)的基础上提高,平均涨幅分别为74.29%和85.71%。此方案一经提出,受到市民以及各界的高度关注。关于污水处理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到底收多少才够弥补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处理成本与环境标准的关系,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三方到底存在怎样的利益博弈,笔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系宋国君教授、安树民博士以及清华大学水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教授。
如何监督污水处理成本?
需要建立对成本的第三方评估体制
根据广州社情民意中心的民意调查,有“七成市民不赞成涨价”。在2008年12月30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各持观点,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是否应该改革以及如何改革展开了激烈的论证。到会的26位代表中21位代表赞成提价,只有5名反对,18位代表赞成梯度式提价方案。
宋国君教授认为,污水处理厂运营是公用事业,有稳定性高、利润率相对较低的特点,因此政策规定采用“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也是被污水处理企业所接受的。公用事业自然垄断性的本质决定了污水处理厂的成本信息有必要向政府以及公众公开、其运营绩效有必要接受政府以及公众的监督。
但是如何监督污水处理成本并核算收费水平,是比较专业和复杂的,不同地区的污水处理可能由于进水水质、设备、工艺流程、配套管网等原因导致成本不同,过于专业的成本核算过程公众往往难以并且也不需要去理解。因此需要建立起对成本的第三方评估的机制。宋国君介绍,荷兰、意大利等国的经验是,咨询公司对公用事业的成本和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向公众发布评估报告。基于评估结果,举行听证会。
傅涛认为,污水处理费是政府收取用于补偿政府治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本质是“费”而不是“价”;因此收费的调整没有必要开价格听证会。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是以成本为基础的,但是基于行业平均成本,而不是某一个或一些污水处理厂,所以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召开听证会也是没有必要的。
根据傅涛介绍,国家制定的0.8元/吨的标准是基数,只是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成本,还不包括污泥处理等在内,如果算上全成本,0.8元/吨还是远远不够的。污水处理费的提高是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