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一烧了之”成污染源

烟花爆竹“一烧了之”成污染源
  人大代表欲致信环保局局长,建议改进粗放式的销毁方法

  

  晨报讯 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然而“一烧了之”的销毁方法却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让这一正义之举“蒙尘”。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市人大代表厉明将致信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相关部门改进现行“粗放式”的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方法,这也将是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两人所建立的“环保热线”首次启动。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大气污染和环保问题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在人代会正式开幕首日,市人大代表厉明就提交了《关于空气治污应法制化,建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细则的议案》,并和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坦诚的态度和专业的阐释,让这次会谈进行得非常顺利,厉明和张全还互留了联系方式,一条连接人大代表和环保局局长的“环保热线”就此建立了起来。

  最近,厉明开始特别关注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的影响,他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提交了书面意见,建议上海借鉴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而在厉明看来,改变现有的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方法则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另一条捷径。“每年春节前后,全国各地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都会集中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目前,几乎全国各省市,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的方式如出一辙——一烧了之!这种打击‘非法’却又‘合法’污染大气环境的做法给这项正义行动蒙上了灰尘。”厉明表示,通过烧毁的方式处理非法烟花爆竹可以较好地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对大气的污染较为突出。

  在厉明看来,对烟花爆竹的处理手段,除烧毁外,还有其他办法:其一为水溶化法,就是用水浸泡处理,使药物的燃烧和爆炸性能失效;其二为深埋法,这种方法一般针对已完全失效的烟火药或制品。这两种方法不会向大气释放有毒有害气体,但是无论是水溶化法或是深埋法都无法保证销毁的彻底性,这两种方法都存在漏洞。“对于水溶化法而言,外包装非常厚实的烟花爆竹不能适用,水无法浸透烟花爆竹。而对于深埋法而言,其本身只能用于已经完全失效的烟花爆竹。由此可见,虽然燃毁法对于大气存在污染,但是其对于销毁伪劣烟花爆竹是有效的办法。”可以看出,厉明在如何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做了不少功课。

  “就目前的燃毁法,销毁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直接污染,公安消防部门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为此,厉明建议考虑建设或利用现有的焚烧车间,通过少量多次对烟花爆竹予以烧毁的办法,将由此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将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拆解,并对残骸作无害化处置。而为了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想法,厉明想到了与环保局长之间的“环保热线”,他表示将专门致信张全,听取他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改进目前“粗放式”的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方法,为大气污染的治理做出贡献。

  销毁烟花爆竹4种方式

  水溶化法:

  用水浸泡处理,使药物的燃烧和爆炸性能失效,外包装非常厚实的烟花爆竹不能适用,对水源存在二次污染。

  人工拆解法:

  成本高,危险大。

  深埋法:

  只能用于已经完全失效的烟花爆竹,但对土壤和水源存在二次污染,而且污染可能更久。

  燃毁法:

  通过焚烧的方法销毁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较大。相对于前几种方法,对大气污染时间相对短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