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于6月1日起上调至每立方米1.10元

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经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价格听证会通过,将于6月1日起作适当调整:一、从2013年6月1日起,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1.10元, 污水排放量的计算按用水量等额计算;二、从2014年6月1日起,宣威城区污水处理价格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30元;三、对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而没有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装置,由宣威市水务局按城市自来水综合价格征收水资源费,并同时征收污水处理费;没有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