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古蔺县开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为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县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古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古蔺县城区自来水和使用自备水源的所有用户。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4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0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