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增设“大气污染防治”立法预备项目

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当前重大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对2013年的工作要点进行了调整,增设了一件正式立法项目“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和“预防犯罪”、“大气污染防治”两大立法预备项目,并增加了一件监督项目——旧区改造工作。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
  今年,本市将安排正式立法项目《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等11件,《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决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等预备项目14件。

  根据群众意见,为常委会立法储备准备的调研项目方面,还增设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条例》和《出租汽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