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水源地防护绿地绿化占比不小于95%

屋顶绿化可折算计入地面绿地面积;古树名木树冠周边宜留出不小于20米的公共保护空间;水源地防护绿地绿化用地占比不小于95%,自今天起,随着《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下称《通则》)实施,合肥“随处见绿、处处见景”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水源地防护绿地:绿化占比不小于95%


  合肥的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是合肥市主要饮用水源地,《通则》提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涵养林带宽度不小于200米,涵养林带防护绿地的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95%。另外沿河道没有规划绿化带的,以河道控制线为基线预留绿化宽度;河道绿带不小于40米,干渠绿带不小于30米,支渠绿带不小于15米。《通则》还提出,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也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1.5米高以上屋顶绿化:按30%折算计入地面绿地面积


  为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垂直与平面相结合的绿化,《通则》提出,屋面(含架空层、半地下车库)绿化面积(每块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其中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1.5米以下的按100%计入公共绿地面积,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1.5米的按30%计入公共绿地面积。


  住宅小区绿化:绿地率应不小于40%


  《通则》还提出,住宅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40%;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35%;工业、仓储绿地率应不大于10%,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综合公园宜选址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占地面积不少于5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小于5%;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

  另外地面停车位应增加树阵式绿化,且必须设置雨水渗透设施。绿地内不透水硬地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10%。


  古树名木公共保护:树冠周边留出不小于20米空间


  《通则》提出,要加强保护合肥的古树名木,要在古树名木树冠周边留出不小于20米的公共保护空间进行系统保护。

  《通则》还提出,道路绿化带植物应以树冠高大的乔木为主,灌木应不高于0.5米;以直接种植于地面为主,不宜设置盆栽和额外材料的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