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对污染环境者将严惩

去年8月25日,一艘货船在位于秀洲区与江苏吴江交界的澜溪塘偷排污泥被当场抓获。肇事者先后两次被行政拘留,但都因入刑证据不足而被释放。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今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部门已向全市4000多家企业发出公开信,将依据《解释》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