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一、针对食品安全法草案整体来说,网友意见如下:
网友chensong7758:《食品安全法》的定位是基本法还是专业法?总体来看,食品安全法的定位不清晰。食品和农产品分类管理既是我国国情所定,也是我国监管体制所致。全国人大刚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年多,又急于出台《食品安全法》,其目的是好的,但方式上却表现出操之过急。首要的问题就是没有解决《食品安全法》的定位问题。从草案说明中发现,这部新法是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修改的,那么定位就应该明确为专业法。但是其中涉及到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错综交叉,难解难分。这部新法究竟是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总体协调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是就维持《食品卫生法》的定位,就是加工食品。所涉及的调整对象和主体都应该在法律中明确,否则,新法的出台将带来新一轮混战。
网友biwangao:食品安全法作为全国法律,规定中不能有以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的字样,那制定首先就存在允许不全面,其次依据不专一,就丧失了法律的最高地位。
网友lirunjun:我认为如果在国内实行法律的话,还应对地方上的许多的现状进一步考察,比如对地方上的一些标准、法规,进行系统的评估等方法。一些实际存在的合理的现象不能以偏概全。我想工作还是要从地方上先做起。国家指引--地方--问题反馈--规范--评估界定--地方试行--评估--改进--地方--文件起草--讨论--通过--颁布实施--监督地方--信息反馈--补充规定,这样走好像更细些。
网友curiouscat: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的最终大法,并没有解决多年以来困扰企业的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职能重复的问题。个人认为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要想该法可操作,可执行,必须对负责监管的部门进行明确。
网友塞外独狼:监管主体:据我所知,现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部门分别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国家本意是要实行从生产到消毒整个过程的监管,让各个部门之间分段管理,各司其职,可实施操作起来却形成了人人都管,出了事却谁都不管的局面。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还是要维持这一现状,我认为不可取。应该学学USA,食品安全归口由一个FDA管就得,职责集中一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