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禁止烧烤范围

 早在2000年10月,北京市政府第200号令曾规定,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北京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远郊区、县城镇地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范围,由远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同时,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处没收非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芦建茹表示,此次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应该就以此为准。对于2万元的罚款是否好操作,她表示执法由城管进行,只要在2万元以内,他们就可以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说每次罚款多少。

  著名环保专家王灿发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法之后,政府部门应该再次细化规定不能烧烤的范围。比如森林公园等旅游的地方,则可以辟出专区,供大家烧烤。而对于罚款金额2万元是高还是低?王灿发表示太低了管不住,太高了交不起,执法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罚款金额,而且罚款并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