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谈美国科研经费的审批制度(修订版)
网络文摘
美国科研经费的审批本身可以说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统计显示,审批过程每年耗费的银子就要花掉几千万。 当然这些钱相对于NIH每年高达几十个billions的巨额经费来说,只是九牛一毛。除了NIH这个大户外,还有NSF,DOD,HHMI以及大大小小的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林林总总的不下千家。审批过程也是五花八门。虽然各村的地道都有些高招,我们这些frequent reviewer私下里聊起来,还都推崇NIH方式。
NIH的审批系统在几十年中经过不断修改,整个过程相当严谨和公正。当然这也是相对于其他系统而言。有趣的是,尽管人人都可列出它一长串的毛病和一打以上的可笑之处,最后还不得不承认,这个审批系统还真是很难用其他来替代。打一个比方,就像大家都说美国毛病多多,一旦有机会出国,还是被列为首选,呵呵,扯远了。
下面就说说这个审批系统。
绝大部分的研究计划/经费申请(grant application)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所谓investigator-initiated申请,也就是说,这些研究是你想出来的,你自己想要做的,比如RO1和PO1,也就是个人或研究小组提交的研究计划/经费申请书。NIH每年用60%左右的经费来支持RO1和PO1,算是个大头。
剩下经费相当的一部分(15-25%)是用来支持第二类所谓government-guided申请,也就是说,这些研究是政府指定要做的,有RFA,PA,contract,new initiative etc。设立第二类申请的道理是,第一类项目的提出有很大的随机行。比如最近十年,HIV领域吸引了大量的研究,而结核杆菌(TB)的研究却被忽略了。后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NIH通常会根据各个科技顾问机构的反馈,把认为是对人类健康必须的,但没有在第一类项目中体现出来的研究,以第二类的形式提供资助,鼓励和加强这些方向。你的研究如果正好和政府的一致,可谓天作之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第二类项目研究的人少,申请成功的机率也大增。
第一类申请的全部和第二类申请的大部都必须经过study section或special panel的同行评议(peer review)。这是整个审批制度的核心部分,也是全部由科学家完成的过程。经过评议的申请书会得到一个分数。送到上一级的council以后会根据分数的高低排序。然后按申请书的类别对比各个研究所的payline,来决定是否入选。每年的payline是由NIH事先订好的,比如今年各所的 payline在9-14%,没有多少回旋的余地。因此,study section的分数,就是决定一份申请书命运的关键了。
纵观study section的运作,可以粗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可以说是人员组成和一套规章制度,软件就是审查大员的专业水准以及对具体问题的看法。
硬件部分相对简单,问题较少。study section人员组成有一定之规,一般是教授副教授为主,搭配少量助理教授,可以说是充分体现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呵呵。
初此之外,还要搭配足够数量的女性和少数族裔。任期通常是四年。也就是说,每年有1/4的人换班。这种老中青搭配加上相对频繁的调换,就很难造成一小部分 “学霸”控制经费的情况。常常见到网上有人说“美国也是少数学霸控制经费”云云,显然是对经费评审系统的误解。通常是,如果一个study section有1-2个比较dominant的人物,大家多办会比较反感。结果是,NIH的召集人会介入。因为study section是个说理和debate的地方,你不能说服我,我可以不按你的意思打分。要知道,每个成员是完全独立的,打的分数别人也是不知道的。这个问题下面还会讲。
规章制度应该说是订的很清楚的。从吃饭住店规格,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评分标准,什么能问,什么不能说,林林总总的有几十条。下面是几条印象深的,也很有意思的:Conflict of interest 的描述很有意思,说的是什么样的申请你应当回避不审。除了你的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外,同一学校的不审,你的学生,导师(三年内)不能审。合作者也不能审。有一次见到一位老兄的申请书,居然找不到三个合适的reviewers,盖因此人的合作者遍布整个领域,study section里近一半的人回避不审,遂传为笑话。有钱财利益关系的更不能审,比如你是某公司的顾问,拿了人家的股票,这个公司来的申请你是不能碰的。为什么呢?因为你可能会向着这个公司,一旦申请书被批准,你的股票可能会因此涨0.0001 cent,呵呵。说笑了。记得在这些条例后,又加了一条,原文已不记得,大意是,总而言之,只要你觉得和申请人的任何关系会影响你对此申请书的公正判断,就要考虑回避。这么大而无当的话,他也真写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