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如何处理?

 “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搅拌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通知》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对生产废水和废弃物进行处理。生产厂区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通知》还对预拌混凝土的运输进行了规定,运输车辆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运输车应按额定载重量、规定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漏措施;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混凝土运输车要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要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相连。

  为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发展,河北省要求各地制定阶段性、分步骤绿色生产政策,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环保设施和配套设备技术改造,将绿色生产内容纳入企业管理体系,规范绿色生产内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后仍不具备绿色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停产整改,对绿色生产工作组织不得力、进展缓慢的县(市)、企业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