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治理关键在于建立良性倒逼机制

日前,号称史上最严厉、最细致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进入法律审查阶段,有关部门称将于今年年底出台。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是,北京将执行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并建立了与其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措施。

  可以说,上述严格规定,是防治大气污染倒逼机制的一大进步,也是一记重拳。倒逼机制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指的是各类组织在外部压力面前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以缓解压力的运作过程。目前,对于利用政策、法律等建立治理大气污染的倒逼机制,人们已经形成共识,是政府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所采取的一种带强制性的整改措施。

  严格的惩罚措施会对企业形成一种压力,使企业感到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感到一种危机,从而促使他们想法克服这种环境不稳定性,参与配合落实国家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政府作为大气环境的“捍卫者”,通过政策、法律等手段建立严格的法治环境,能够让企业感受到压力和危机,进而承担起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这一做法有利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展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气污染治理的问题。

  其实以前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防污治污的法律法规,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污染企业逐渐产生“抗药性”,为了躲避处罚,它们想方设法“钻空子”。生存压力与逐利冲动,成为众多企业不顾舆论、肆意妄为的原始动力,进而形成了污染企业的“集体疯狂”。这使得整个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劣币驱逐良币,形成恶性循环。

  企业污染管理的无序,指向政府部门管理的粗放。很多地方出台的治污措施,还多半停留在有一事问一事,出一事责一事的层面上。直白点说,就是谁造成了污染就罚谁。显然,这样的法规体系本身就存在问题,对企业并未形成倒逼机制。治污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对治污管理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百姓谋利益。不仅要对污染企业进行惩罚,更要求污染企业真正将治污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这才是建立倒逼机制的精髓所在,也是提升问责主体的意义所在。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难题,简单的“罚”仍显乏力,关键在于建立良性的倒逼机制,或者说是“健康的倒逼机制”。政府不能只是以惩罚污染企业来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而是应该积极引导,唤醒企业道德良知,让企业心理上自觉承担治理责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政府一道,全民携手为大气污染的治理做出贡献。

  其实,要想有真正的健康,不是“有病治病”,而是“没病预防”。古人云:“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德”者,是文明,是基石。我们致力于建立治理大气污染倒逼机制,是一种秩序规范的大气污染倒逼机制,也是一种道德自律的大气污染倒逼机制,是一种新型的道德思想体系。

  此前,有针对社会道德发展而提出的“八荣八耻”,我们再来建立一个包括治理大气污染的“八荣八耻”也未尝不可。把培育问责机制纳入到制度文化的范畴,让企业在这种制度文化的引导下,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严格约束自己,对会造成大气污染的项目审慎决策,从被动治理到主动预防。

  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在大气治理市场上的潜力巨大,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器改造、电价上调、PM2.5加入总量考核等方面都将催生新的市场空间。这些市场的开拓将真正发挥治污企业的主体作用,使得大气污染治理走上更加健康、更加科学的道路。

  今年以来,针对污染程度重、影响范围广的雾霾防治成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与此同时,“污染倒逼—政策预期—政策出台—环保治理”的良性倒逼机制已经形成雏形。这仿佛在预示着,我们的蓝天白云之梦将不再遥远。